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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兴地荣鉴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小云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0405713881XG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大兴东路3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01
2021-09-06
(2021)陕0104民初184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西安兴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8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12-27
2019-11-20
(2019)陕0104民初8047号
合同纠纷
福建速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市兴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06-26
2017-05-23
(2017)陕0104执625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兴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6〕120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1日入住兴地广场的商业项目收取费用,未执行《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市城区公共管网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2第29号)文件规定的“非居民用户终端水价为5.8元/每立方”的定价政策,对兴地广场商业项目终端用户第一类正常商户,按照7元/吨收取;第二类合作商户,按照5.9元/吨收取水费,自2024年12月11日自2026年2月9日,当事人共计多收取了终端用户水费17399.4元,违法所得为17399.4元。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处以罚款17399.4元(大写:壹万柒仟叁佰玖拾玖元肆角),上缴财政。
17399.40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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