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牮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5MA001TYG99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3号楼一层1-A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6
(2025)沪0115民初131511号
个人信息保护纠纷
廖**
深圳市光速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游龙博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微网通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江引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羽阅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5-12-09
(2025)沪0110民初20573号
服务合同纠纷
林*
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3
2025-09-03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4
2025-05-30
(2025)琼0106民初6192号
服务合同纠纷
董*
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海南高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5
2025-05-29
(2025)粤0104民初172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
广州市演出电影有限公司蓓蕾剧院,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6
2025-05-16
(2025)鄂0106民初82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杨**
武汉灵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7
2024-09-26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8
2024-08-23
(2024)京0491民初12079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余*
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9
2024-08-01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10
2024-06-26
(2024)粤0106立35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津猫眼现场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华星演艺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10-20
(2018)川01民初1623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成都华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30
2023-03-23
(2023)京0101民初2825号
劳动争议
王**与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2-14
2022-11-08
(2022)京0491民初9689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蔡**与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2-01
2022-10-26
(2021)京0491民初41498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朱**与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10-25
2022-07-18
(2022)京0491民初2245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张**与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8-16
2022-05-10
(2022)京0491民初5697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李**与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7-27
2022-04-20
(2022)京0491民初8671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曹*等与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4-06
2021-12-24
(2021)京0491民初45856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程**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1-11
2021-09-10
(2021)沪0105民初14956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张**与北京虹合影业有限公司、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1-04
2021-09-27
(2021)京0491民初34577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穆**与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12-07
2021-08-31
(2021)京0491民初10648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孔**与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东市监处罚﹝2024﹞73号
你(单位)在美团APP电影演出中《汪汪队立大功大电影2:超能大冒险》电影详情页封面海报及剧照内物料中均写有“全网零差评,动画TOP1”,属于发布商业广告行为,且描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据你(单位)表述,该海报由该资料由该电影的版权方授权在国内的宣传公司北京今天映画传媒有限公司制作,并于2023年9月30日13点27分上传至你(单位)后台,此时该内容不向用户展示,后由你(单位)于2023年9月30日13点54分审核通过,并在猫眼APP等你(单位)运营平台及渠道向用户展示。该物料于2023年11月22日11点下线。 你(单位)称公开展示的电影物料为免费向全行业伙伴提供的技术服务,未收取广告费,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0元;
200000.00元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1
2
(京)文执罚﹝2024﹞第200023号
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与2023年12月11日期间,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30000.00元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0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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