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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哇吧啦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廉文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4MAD8XMCP9L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宁安市东京城镇团结路中段西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15号
2024年10月7日,我局收举报人信函邮寄方式条码编号XA24453725222《投诉举报信》,声称:“其2024年10月3日在哇吧啦生活馆(实际市场主体名称为宁安市哇吧啦百货店)选购需要送礼的化妆品,在销售人员的推销下,购买了厚套盒1盒,JM面膜2盒,5N焗油膏2盒,香皂2盒。发现厚套盒、JM面膜、5N焗油膏、香皂产品外包装为标示中文标签”。随信函附带所购产品图片及购货凭证。 2024年10月8日承办机构接投诉单,报经办案机构负责人批准依线索开展核查工作。2024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展开核查,当场提供《营业执照》,该店是合法的市场主体。 核查现场见该经销部位于宁安市东京城镇团结路,店内营业厅陈列待售焗油膏、面膜、洗发香波等化妆品。现场未见“天气丹”套装成品及包装物。货架陈列韩国进口“科馥染发剂1N黑色”“科馥染发剂5N褐色”“科馥染发剂3N深褐色”上述染发剂均粘贴中文标签,分别标示了产品名称、净含量、成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注册证编号、注册方及进口商信息、限期使用日期。韩国进口“可可木炭去灰皂”,粘贴中文标签,标示原产国韩国、成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商及经销商信息。营业厅中间柜台韩国进口面膜,蓝色纸盒包装,粘贴中文标签,标示如下:产品名称:美迪惠尔新水润保湿面膜;保湿抗皱紧致;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略;原产国:韩国;净含量:27ml×10片;标示注册方及进口商信息。当场提供上述产品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及购货凭证。现场询问当事人,其于2024年10月3日确有一笔1149元的收款,具体销售的产品已无法回忆。JM面膜和5N染发剂确因匆忙未粘贴中文标签,未曾经销过“天气丹”套装。当场提供供货方延吉市来一次够七天仓储食品超市《营业执照》及购货凭证,未能提供进货记录。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实,当事人已经售出的和正在经营的韩国进口化妆品JM面膜和5N染发剂未直接使用或加贴中文标签,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规定。本案可查实当事人已销售的无中文标签韩国进口JM面膜2盒,售价78元;5N染发剂2盒,售价35元。故本案违法所得113元,货值金额15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举报人信函邮寄方式条码编号XA24453725222《投诉举报信》及随信函附带的产品图片、购货凭证1份计22页,证明举报人举报的事实; 2.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计2页,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执法人员检查现场制作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各1份计6页,证明当事人现场经营情况、产品购销情况及本案涉案金额、违法所得情况; 4.执法人员检查现场拍摄的相关产品照片打印件1份计2页,证明相关产品标签情况及当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壹拾叁元整(¥113.00元); 3.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仟壹佰壹拾叁元整(¥2,113.00元)。
2000.00元
-
2025-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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