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十琅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向前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2270771112357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燕洞镇洪晚村(原洪晚小学校址)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巴市监处罚〔2025〕169号
现查明:
(一)当事人生产经营《检验报告》载明的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当事人委托桂林金桂福山茶油有限公司生产,标签标注为巴马十琅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双方口头约定,没有签订合同,该批次产品生产了30桶,产品规格:5L/桶,成本每桶70元,销售价每桶108元,销售了5桶(含被抽检4桶),剩余产品没有销售,都送给当事人亲戚朋友。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记录。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3240元,违法所得190元。
(二)2025年10月31日检查发现并现场查封的三批次花生油(分装)和一批次菜籽油(分装),标签标示生产商:巴马十琅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燕洞镇洪晚村(原洪晚小学校址),联系电话:0778-6272626)。三批次花生油是当事人委托广西南宁黄锦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生产地址:南宁市武鸣区伊岭工业集中区B区-45号,菜籽油(分装)是当事人委托桂林金桂福山茶油有限公司生产,生产地址:桂林市全州县全州镇城西工业园区D地块。其中:1.净含量:5L,生产日为2024/10/19日和2024/10/07日的花生油(分装)各一批次,共390瓶,这两批次产品的成本价均为每瓶98元,销售价为均每瓶108元,销售35瓶,被我局扣押52瓶,退回厂家303瓶,货值金额9396元,违法所得350元;2.净含量:2.5L,生产日期:2024/10/02的花生油(分装)共72瓶,花生油(分装)成本价每瓶53元,销售价每瓶58元,销售49瓶,被我局扣押23瓶,货值金额4176元,违法所得245元;3.净含量:5L,生产日期:2024/10/17的菜籽油(分装)共28瓶,成本价每瓶80元,销售价每瓶89元,销售23瓶,被我局扣押5瓶,货值金额2492元,违法所得207元。
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19304元,违法所得992元。
1.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处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0元;
2.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标签标注虚假内容食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违法所得802元;
合计罚款人民币4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92元,罚没款合计40992元。
40000.00元
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