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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杨集镇维尼宝贝婴儿日用品门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玲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20723MA1QFF03X0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灌云县杨集镇城西村二组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灌云市监处罚〔2025〕X0001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7月份,以18元/盒的价格,从淮安一个送货上门的送货车上购进标有标识“pigeon”的同批次奶嘴4盒。截止案发时止,当事人以20元/盒的价格将上述标有“pigeon”标识的奶嘴售出3盒,获得60元。2025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时发现上述1盒标有“pigeon”标识的奶嘴在货架上待售,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奶嘴采取扣押强制措施,上述奶嘴经上海尊知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鉴定系侵犯商标注册人贝亲株式会社“pigeon”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现场出具鉴定证明。当事人不能证明上述奶嘴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当事人经营上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货值金额共计80元,违法所得6元。
你门市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奶嘴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拟对你门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6元。 3、没收侵权的奶嘴1盒; 4、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合计3006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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