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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一树欣成药房(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毛路平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25MA6J6Q8C8E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紫云县五峰街道新城区麒龙城市广场B区B1栋1层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紫市监处罚〔2025〕99号
经查,2025年11月12日本局因当事人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通知书文号:紫市监药责改〔2025〕25号);2025年12月9日本局对当事人复查,当事人再次存在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当事人已构成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12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的现场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行为的事实。 2.2025年11月12日本局下达的《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紫市监药责改〔2025〕25号)复印件及送达回证复印件共2份2页,证明本局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的事实。 3.2025年12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时制作的现场图片证据8份8页,证明当事人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4.2025年12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投资人毛路平的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5.2025年12月12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投资人毛路平身份证复印件共4份4页,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及执业药师、投资人身份的事实。 6.2025年12月12日当
当事人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三)项“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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