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盛源达彩钢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葛中亚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126MA725R9K3A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岷县岷阳镇东照村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岷县)市监处字﹝2025﹞121号
2025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岷县盛源达彩钢厂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内有一台起重机械,名称: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使用登记证编号:起甘DM0047;型号:MHH5T-13.8MA3;注册编号:42706211002016010017;出厂编号:2015077;使用单位:岷县盛源彩钢厂;使用地点:生产车间;发证单位:定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日期:2016-4-5。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查看作业区域监控四号通道视频资料,调取2025年4月15日14时至2025年4月15日15时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持续运行的视频资料并进行拷贝备份,当事人现场提供该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17年12月22日,现场提供该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显示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17年12月21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当事人于2015年从河南省劲雕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购进上述特种设备,安装在岷县岷阳镇东照村5号岷县盛源达彩钢厂后一直在使用,安装时办理了安装告知、登记备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安装监督检验,2017年12月21日检验到期后一直未检,并一直在使用。因此岷县盛源达彩钢厂使用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的违法事实成立。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元
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3
2
(岷)市监罚﹝2025﹞121号
当事人涉嫌使用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使用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对岷县盛源达彩钢厂进行了:1.罚款:金额30000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元
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