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新兴区万家聚福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向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F7RC94D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岸新城小区419号楼第2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3]5045号
2023年9月14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的的香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3年10月17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报告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噻虫胺”标准指标为≤0.02mg/kg,实测值为0.063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
2、经营者现场笔录二份,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
3、经营者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进货及销售情况;
4、2023年10月17日《检验报告》(№:2023SJ0224七台河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3230900905830237)各1份,送达回证,证明对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香蕉抽检事实,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已经将《检验报告》(№:2023SJ022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3230900905830237)送达当事人;
5、食品召回公告照片,证明当事人在知道香蕉检测不合格后立即召回,没有消费者退货,违法行为轻微;
6、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供货商身份证复印件,涉案香蕉的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广晟水果批发市场快检报告、食用农产品进货台账记录,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7、现场照片,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事实;
8、执法视频,证明案件内容真实;
9、协助调查函,证明我局已经向该批农产品的初始供应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发出了协查函的事实;
10、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询问笔录、初始供货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提供的初始供货商该批次农产品的进货证明材料是真实的。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或盖章认可。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