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苏州朴盒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燕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1MA1YXKHH1R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常熟市苏常公路莫城段55号湖滨商业广场8幢A座1002、1006(商务秘书公司托管)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常市监处罚〔2025〕X00315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有一家名为“滨尼奴旗舰店”的网店,主要从事服装销售。为了让消费者充分反映店内商品的真实情况,当事人于2025年5月开始在销售的服装中装入评价有礼的卡片,不论消费者评论结果如何,都会返现。卡片正面印有“奖2元 确认收货.10字以上评价+晒图或视频”等内容,背面印有“宝贝回家 本店自费传播失踪儿童信息,请留意关注!”等内容。案发后,当事人停止进行“评价有礼”活动。当事人进行“评价有礼”活动期间,除举报线索订单外,当事人诱导其他消费者进行评价的具体数量无法核实,且举报涉及的订单并未作出评价。另经核查,我局发现当事人后台一个评价返现案例,系平台机器人客服自动应答。故我局认为当事人以返现的方式利诱用户作出评价的订单可查实的共计1单,货值金额39.9元。 另查明,当事人通过拼多多网店对外售卖挂有印有“委托加工厂:常熟市虞山镇莫城娇美依制衣厂 地址:常熟市虞山镇莫城东始村”等内容的合格证的裤子,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服装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同款裤子,无库存。售价为39.9元/件。除举报线索订单外,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服装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的具体数量无法核实,当事人购进相关服装的进价为20元每件,我局能够查实的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服装的货值金额为39.9元,违法所得19.9元。 另查明,2025年9月5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见证下对举报人提供的涉案短裤进行抽样。2025年10月14日,我局收到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JST-GJ202500240的检验检测报告,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名称为短裤,检验检测结论:经检验,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GB/T 29862-2013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以20元/件的价格购进1件涉案不合格短裤,购进成本共计20元。嗣后,当事人将短裤以39.9元/件的价格销售给举报人。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同款批次的短裤。检验检测结论显示:经检验,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GB/T 29862-2013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故当事人销售的短裤为不合格产品,按销售额计算,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短裤的货值金额合计39.9元,违法所得19.9元。
对于当事人以返现的方式利诱消费者作出好评的行为,根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版)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不予处罚。 对于当事人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的服装的行为,依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10元,上缴国库;2.没收违法所得19.9元。 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服装的行为,依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20元,上缴国库;2.没收违法所得19.9元(违法所得不重复没收)。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30元;2.没收违法所得19.9元。罚没款一并上缴国库。
30.00元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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