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蔡家餐饮农家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岑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4MA4E6T0Q1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英山县金家铺镇金冲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英山市监处罚〔2026〕81号
经查,①标称“云南卓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栗油红油食用调和油,净含量480毫升,生产日期 2024年8月13日,保质期18个月。②标称“乐陵市鲁川辣椒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唛凤乐”大棒骨酱汁,净含量140克,有3包,可见生产日期 2022年3月26日,保质期12个月。③标称“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耀味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耀味之”避风塘风味调味料4包,可见生产日期 2025年1月1日,保质期12个月。④标称“湖北好吃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孜然味小酥肉专用粉3包,净含量118 克,生产日期是2024年10月2号,保质期18个月,上述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限。但当事人称因时间比较久已记不清楚上述食品购进时间、购进价格、数量以及购进渠道,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和供货商资质证明,且当事人还称上述食品均是作为食品原料用于加工制作食品,无专门的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 6000.00元。
6000.00元
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