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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天天辣椒加工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贺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881MA14BA1Y4Y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洮南市福顺镇庆太村二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洮市监处罚〔2025〕131号
现场发现颗粒状辣椒面标签标注:辣椒颗粒(初级农产品),等级:优,生产日期:2025年4月12日, 保质期:12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处。销售商兴安盟壹号库商贸有限公司等字样。每袋重量2.5kg,共4袋,剩余散装半袋,合计重量为为20.75kg 。该批次20.75kg辣椒颗粒为乌兰浩特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不合格辣椒面同批产品。是当事人得知供货给乌兰浩特兴安盟壹号库商贸有限公司辣椒面抽检不合格后在乌兰浩特市小莲干鲜召回的。现场还发现复配食品添加剂(胭脂红)4瓶,其中已开封1瓶(当事人称使用了大约50克),生产商:天津多福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7月22日,保质期5年。 经询问 当事人承认该批次辣椒面中添加了食品添加剂胭脂红。于2025年4月12日销售给乌兰浩特兴安盟壹号库商贸有限公司12.5kg,2025年4月5日销售给乌兰浩特市小莲干鲜37.5kg 。商家打电话给当事人订购辣椒面,当事人开货车送货上门,支付现金,开销售票据。2025年6月1日发布召回公告,当天该批次不合格的辣椒面没有销售部分20.75公斤全部召回并退款给客户。 经调查当事人一共生产了该批次辣椒面50kg,销售29.25公斤、召回20.75公斤。该批次辣椒面销售价为8元/公斤、成本7.6元/公斤 ,货值金额400元,共计获利11.7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四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构成了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在我局调查前主动召回涉案食品、且违法经营额较低、属初次违法,本着教育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如下: 一、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 二、没收违法所得11.7元,上缴国库。 三、没收食品添加剂胭脂红4瓶、辣椒面20.75公斤。
20000.00元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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