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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吴亚芬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亚芬注册资本:1.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02MAE3GEWM4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赤壁街道西湖二路32号2栋2单元102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冈市监处罚〔2026〕62号
经查,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由吴亚芬与其配偶张守安共同在建新集贸市场内经营一家牛、羊肉售卖店。二人分工明确,由张守安专门负责食品原材料采购工作,吴亚芬负责门店日常销售工作。 2026年2月9日,当事人购进生鲜牛肉100公斤,未履行法定义务,在未查验供货主体资质、未索取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明、进货凭证及交易记录的情况下,对外销售。2026年2月10日,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上述在售的牛肉实施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2026303456)显示,水分含量项目不符合GB 18394-2020《畜禽肉水分限量》要求,标准指标:≤77.0g/100g,实测值:78.0g/100g,超出标准指标:1.0g/100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2月2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另查明,该批次不合格牛肉已于2026年2月10日销售完毕,销售单价76元/公斤。经核算,本案涉案货值金额7600元(76元/公斤×100公斤)。因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牛肉的进货凭证,无法核实该笔成本支出,当事人违法所得76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一)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或者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警告。对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600元;2、并处货值金额7600元2倍罚款计15200元。 综上,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合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7600元; 3.并处货值金额7600元2倍罚款计15200元。 罚没款合计22800元。罚没款上缴国库。
15200.00元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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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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