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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桐木宏福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兵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22MA35QJBD7U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崇德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栗市监处罚〔2026〕25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5年10月生产80件产品名称为“宏福银光炮”的爆竹产品,规格型号:20盘/件,其成本价为110元/件,销售价为120元/件,2026年1月6日已全部销售至沈阳市新民财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0日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了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产品,出具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JX2025-213),报告载明:不合格项目:烧成率,技术要求:>90%,实测结果:0、97.8、97.6、98.0、97.4、0,单项评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包装及标志合格,依据《2025年江西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判定为产品不合格,本案货值金额9600元,违法所得800元。案发后当事人与经销商核实该产品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当事人对产品进行了整改,于2月2日将“宏福银光炮”爆竹送检,2月4日经萍乡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了产品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报告(ZJYW202600074)。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已整改完毕,不再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罚款96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00元;两项合计10400元,上缴国库。
9600.00元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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