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顺元元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建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02MA73P0DA3W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玄鹤新城小区3号楼49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罚字【2023】73号
经调查,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于2000年11月7日申请注册了“南孚”注册商标,注册号第1469801号,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6日;2017年5月14日申请注册了“聚能环”注册商标,注册号第19482042号,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有效期至2027年5月13日;2015年10月21日申请注册了“丰蓝1号”注册商标,注册号第15284265号,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0日。
现已查明,当事人平凉市崆峒区顺元元便利超市销售的标注“南孚”商标的5号南孚聚能环4代电池98粒(2023-07,LR6 1.5V)、7号南孚聚能环3代电池81粒(2022-08,LR03 1.5V),合计179粒,是从平凉市崆峒区兆华百货经营部购进,提供了进货票据,所售商品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为假冒“南孚”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事实,参考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市场建议零售价3元/粒,其违法经营额为537元(179粒×3元/粒=537元)。
1.对平凉市崆峒区顺元元便利超市进行了没收非法财物;
2.对平凉市崆峒区顺元元便利超市你单位处以 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
0.00元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