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真爱(天津)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茂彤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556542681X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与琼州道交口东南侧恒华大厦1-1-1520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30
劳动争议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2
2024-07-17
劳动争议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3
2024-07-17
劳动争议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4
2024-03-22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二稽罚﹝2025﹞64号
根据相关证据资料,结合对你单位实控人王树鹏的询问,你单位收取销售收入的方式共有三种,分别为星驿付(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真爱(天津)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幸福余生传媒有限公司两户的收款均为被查企业的收入,王树鹏在询问笔录中已承认)、个人账户收款(实控人王树鹏个人账户号:***************4561)、对公账户收款。根据相关账户流水信息、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等资料,2023年你单位实际含税销售收入2060452。88元,不含税销售收入2040052。36元(即2023年一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应为0元,2023年二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应为790330。57元,2023年三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应为660170。3元,2023年四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应为589551。49元),已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41504。95元,其余收入未申报未纳税。 2024年你单位实际含税销售收入1196959。88元,不含税销售收入1185108。79元(即2024年一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应为195230。57元,2024年二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应为514753。47元,2024年三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应为358985。15元,2024年四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应为116139。6元),已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537720。5元,其余收入未申报未纳税。你单位存在少量混同收款问题,检查组通过对实控人王树鹏的询问,他承认天津幸福余生传媒有限公司存在与被查企业混同收款的情况,即天津幸福余生传媒有限公司在星驿付的收款均为被查企业的收入(2023-2024年累计收入为304490。88元),应全部并入真爱公司销售收入(已并入上述第1项“少记收入问题”的销售收入),但与天津南开区真爱信息咨询工作室、天津市东丽区鼎名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两户不存在收入混同的违法问题。检查组通过核查赵晓光、谭杰二人工资发放记录,结合你单位记账凭证上的工资列支情况,发现2023年5月15日实际发放赵晓光、谭杰二人2023年4月工资实发金额与账载的发放金额不符,具体是赵晓光实发34919元,账载应发16729。34元;谭杰实发31246元,账载应发9456。86元;即实际发放金额与账载应发金额不符,存在少记工资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问题。你单位应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2023年4月个人所得税1184。35元。综上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处百分之五十的处罚,共计30466。94元。对于你单位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592。18元。以上罚款合计31059。12元。
31059.12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06-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