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强县汇泉供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思琪 | 注册资本:6525.6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11231098910976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武强县体育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4
(2025)冀11民终69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武强县汇泉供水有限公司
衡水好帮手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5-09
(2025)冀11民终69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武强县汇泉供水有限公司
衡水好帮手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2-08
(2024)冀1123民初107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李*
武强县汇泉供水有限公司
武强县人民法院
4
2024-11-14
(2024)冀1123民初107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李*
武强县汇泉供水有限公司
武强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5﹞52号
武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10日对武强县汇泉供水有限公司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武强县汇泉供水有限公司自2022年6月至2025年8月对4家托育机构收取水费时在计算中,错误的把水资源税(0.20元/m³)包含其中,当事人公司按照3.66+3.66X10%=4.03的计算方式收取。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款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450.168元整。 2.罚款人民币1149.832元整(违法所得2.55倍)。 共计1600元整。
1149.83元
武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0
2
武市监处罚〔2025〕50号
武强县汇泉供水有限公司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民用水表用于贸易结算使用。
罚款200元
200.00元
武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