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果味飘香生活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毛爱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621MA4LXEPL2N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岳阳县城关镇贺坪西路浔阳花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岳县市监罚字【2023】490号
经查,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13日止,当事人从岳阳县黄沙街镇利军金林酒业购进了卷烟拆散零售,其中黄芙蓉王购进80包,进货价23元/包,零售价25元/包,销售了67包,零售经营额1675元,获利134元,剩13包,剩余货值299元;精白沙一代购进50包,进货价11元/包,零售价12元/包,销售了46包,零售经营额552元,获利46元,剩4包,剩余货值44元;利群购进40包,进货价16元/包,零售价17元/包,销售了38包,零售经营额646元,获利38元,剩2包,剩余货值32元。当事人进销卷烟共计销售额2873元,总货值3248元,获利21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三章第一节:“二、【裁量基准】2.一般情形:违法零售经营总额1000元以上不足20000元的;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裁量幅度: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9%以上少于41%的罚款。”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18元,并处罚款974.4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192.4元,上缴国库。
974.40元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