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姜莉波蔬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莉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23MA17PM9334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白山市长白县长白镇中兴路37号印象长白农贸外铺号楼159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白市监处罚[2023]1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25日购进小红花生50斤、每斤6.6元,8月26购进姜20斤、每斤8.5元,购进总额500元。以上两种食用农产品以小红花生每10元,姜每斤11.5元共计730元全部销售到万家汇超市,盈利额为230元,以上商品均为抽样不合格商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万家汇生鲜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SH2023065442),销售的小红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SH2023065445)。经现场笔录核实,万家汇生鲜超市销售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在姜莉波蔬菜店购进的,该店涉嫌批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报请分管局长批准立案,现已调查完毕。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25日购进小红花生50斤、每斤6.6元,8月26购进姜20斤、每斤8.5元,购进总额500元。以上两种食用农产品以小红花生每10元,姜每斤11.5元共计730元全部销售到万家汇超市,盈利额为23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鉴于当事人该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建议对当事人姜莉波蔬菜店从轻处罚,拟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并没收违法所得230元。
2000.00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