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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永发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万军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23748661204W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S115省道以北(汽贸园A区4栋10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9
(2025)新42民终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公司
沙湾市永发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包拉提别克·木哈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5-24
(2022)兵0801民初2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沙湾县永发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王**
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
3
2022-05-24
(2022)兵0801民初2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
王**,沙湾县永发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
4
2020-06-19
(2020)新4223民初741号
追偿权纠纷
沙湾县永发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公司,齐**
沙湾县人民法院
5
2020-06-04
(2020)新4223民初742号
追偿权纠纷
沙湾县永发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公司,努尔哈力·吾鲁克潘
沙湾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10
2020-07-07
(2020)新4223民初741号
追偿权纠纷
沙湾县永发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968.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8-10
2020-07-17
(2020)新4223民初742号
追偿权纠纷
沙湾县永发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努尔哈力·吾鲁克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1-08
2019-12-16
(2019)新4223民初2495号
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
王**与沙湾县永发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公司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3936.93元
民事案件
4
2019-10-09
2018-07-27
(2018)新4223民初8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王**、沙湾县永发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526.46元
民事案件
5
2019-06-12
2017-08-28
(2017)新4223民初18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肉孜·买买提明与张**、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沙湾县用法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6-05-30
2016-05-30
(2016)新4223民初6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钱**与马**、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中心支公司、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沙湾县永发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461.14元
民事案件
7
2014-03-27
2014-03-27
(2014)沙民一初字第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冯**、常**与金*、新疆沙湾县永发运输公司、永安财险石河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615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塔沙交执运政(2025)0035号
2025年10月23日21时21分,当事人沙湾市永发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闵志富驾驶新GT3349出租汽车由沙湾市鑫泰纺织厂承运四名乘客到沙湾市金沟河镇海融二期,计程计价器显示金额为6. 5元,实际收取运费 10元,存在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检查,沙湾市永发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7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经营范围为:客运出租运输,现有客运出租运输车辆156辆。新GT3349号车驾驶员闵志富,《从业资格证》号654223**********14。因当事人沙湾市永发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次违法被查获,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宾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110项严重违法情节的规定。执法人员通过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询问、调取相关资料等证据证实,认定当事人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
给予罚款肆佰元整(¥400.00)的行政处罚。
400.00元
沙湾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31
2
新塔沙交执运政(2025)0008号
2025年1月20日13时,沙湾市交通局接到12345转办投诉案件,新GT6877号车于2025年1月20日在沙湾市翰林书苑小区承运旅客不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取运费7元。经查,该车辆已报废,现更新为新GT3980,该车为沙湾市永发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驾驶员张万彬。涉嫌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执法人员通过对车辆驾驶员的询问、调取相关资料等证实,涉嫌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证据有: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予以佐证证实。当事人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给予贰佰元整(¥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元
沙湾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