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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好多多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D5AYY5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蕲春县檀林镇檀林中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5〕468号
经查,2025年7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待售的“千里薯”牌超辣鸡肉味干拌面1盒,生产日期2024年6月13日,保质期6个月;“田小花”牌菌菇牛肉饭(蛋花芙蓉汤)1盒,生产日期2023年11月21日,保质期至2024年10月12日,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蕲春市监责改檀林〔2025〕2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2025年8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待售的“康师傅”牌真味道爆椒牛肉面2桶,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5日,保质期至2025年1月4日;“康师傅”牌真味道红烧牛肉面2桶,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6日,保质期至2024年12月5日,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再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蕲春市监责改檀林〔2025〕26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2025年9月11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待售的“顾大嫂”牌麻辣烫1桶;“香之派”牌去骨鸭掌1盒均已超过保质期。具体情况如下:“顾大嫂”牌麻辣烫,净含量119g/桶,生产商湖北顾大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干河北路,生产日期2024年4月5日,保质期9个月,售价7.9元/桶,库存1桶;“香之派”牌去骨鸭掌,净含量200g/盒,生产商江苏香之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苏省泗阳县经济开发区文城东路285号,生产日期2024年1月1日,保质期9个月,售价11.5元/盒,库存1盒。当事人自述上述2种食品是从蕲春县漕河供货商处购进,无法提供进货凭证,也无法说明具体进货来源及数量。因当事人未建立食品销货台账,无法核实案涉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故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9.4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19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30
2
蕲春市监处罚〔2023〕372号
经查明,当事人共购进“泡藕带”60袋,规格为400克/袋,进价5元/袋,售价12元/袋,生产日期2020年6月28日,保质期12个月。当事人在有效期内销售57袋,超过保质期的3袋被投诉人于2023年8月30日购买,后经调解当事人已退还投诉人购买费用36元。故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36元,违法所得0元。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投诉人已于立案前销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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