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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捷辉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道辉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32399818305J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县环城路014号农机公司大门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河处罚﹝2026﹞1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28日联合河口天天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河口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河口皓博商贸有限公司,共同经营“通达驿站”,在河口城区内先后开设6处智能快递柜服务点(紫檀星苑、谷家苑、迎辉小区、巴乡楼旁、建设街、工会旁)。自2025年7月12日起,当事人开始推行智能柜收费模式,实际收费自2025年8月15日正式实施。收费标准为:快件存放24小时内免费;超过24小时(按12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12小时按12小时计算)收取0.5元占用费,保管费最高封顶2元;超过7个工作日未取件的,快件退回处理。经核实,2025年8月15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获取的城区快递柜经营收入共计人民币34802.5元(2025年8月—10月:4477元;2025年11月:4737.5元;2025年12月:4519元;2026年1月:4828元;2026年2月:3487元;2026年3月:4794元,谷家苑快递柜2026年3月收入:2648.50元,迎辉小区快递柜2026年3月收入:1407.50元,巴乡楼旁快递柜2026年3月收入:3904元)该收入由四家合作公司平均分配,即河口捷辉商贸有限公司、河口天天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河口皓博商贸有限公司、河口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各占25%,当事人实际分得8700.625元。以上事实,有举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收费系统数据及通达驿站智能柜占用费账本等证据予以佐证。 在具体经营过程中,当事人指派的快递员在未征得消费者自主选择同意、亦未提供上门派送选项的情况下,直接将快件投入通达驿站智能柜,并利用上述收费规则,强制消费者在超时后支付占用费方能取件。消费者无其他合理选择,实质上被迫接受了当事人通过智能柜提供的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的事实。 当事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经营的快递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行为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700.63 元; 2、罚款:按违法所得的1倍计算,即8700.63 元。 合计罚没款:17401.26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经营的快递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行为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700.63 元; 2、罚款:按违法所得的1倍计算,即8700.63 元。 合计罚没款:17401.26元。
8700.00元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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