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大魏食品店(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勇刚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D3PF0B0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皂市镇二龙大道5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501号
经查,当事人经本局于2023年11月2日核准登记成立,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6MAD3PF0B02)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4290060314079),在湖北省天门市皂市镇二龙大道50号从事冷鲜食品销售经营活动。
当事人于2025年6月初在武汉白沙洲冷链大市场购进了“柠檬凤爪”20袋,购进价格为360元,买回来后当事人按照20元/袋的价格进行零售。2026年4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在当事人经营场所食品陈列柜内发现4袋预包装食品“柠檬凤爪”,净含量:500克/袋,生产者:温州麦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见封口,保质期:360天。上述“柠檬凤爪”共计销售了16袋,剩余4袋。执法人员在封口处未见到该“柠檬凤爪”的生产日期或批号,在整个包装上也未发现任何可识别的生产日期标识,该“柠檬凤爪”属标签信息不全的预包装食品。同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批次产品“柠檬凤爪”的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上述食品“柠檬凤爪”的货值金额为400元,当事人已销售16袋“柠檬凤爪”的违法所得为320元。
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当事人对上述4袋预包装食品“柠檬凤爪”撕开包装后倾倒垃圾桶,进行了现场销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20元;2、罚款5000元。
对当事人上述两种违法行为予以并处,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20元;3、罚款5000元。两项共计5320元。
5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