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俭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广波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0MADAUX185U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国际物流开发区东四通路以北、英俊西街以东华润万家电子商务产业园3号电商综合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二处罚〔2024〕18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8日租赁的经营场所,从2024年6月15日开始为职工和学员提供餐饮服务,供餐期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当事人经营场所一楼设有单位食堂,面积约300平方米,灶台上2个炒菜锅、旁边有1个菜板、1把菜刀、1个电饭锅。
至检查时止共计提供餐饮服务34天,食堂工作人员1人,每天免费为学员和员工共46人提供一顿午餐。根据当事人采购票据计算,当事人用于无证经营食堂的物品货值金额总计1381.90元。
2024年9月6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对整改问题进行检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26日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为长春市二道区国际物流开发区东四通路以北、英俊西街以东华润万家电子商务产业园3号电商综合楼,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分则第九节第221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如下:1.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2个炒菜锅、1个菜板、1把菜刀、1个电饭锅、1kg大豆油、3kg大米和5箱酸菜;2.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5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4-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