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蒙蒙摩米服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1402MA50X4FY0D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水路16号客都汇商业文化广场三层第3009号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梅江市监处罚〔2024〕219号
2024年11月11日,本局接到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不合格的《检验报告》(编号:4400240103703581、4400240103703591)显示:2024年9月10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门店销售的长袖圆领卫衣(商标:恰贝贝,货号:B143104309,生产单位:广东省恰恰爱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和长袖翻领卫衣(商标:恰贝贝,货号:B143104123,生产单位:广东省恰恰爱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共2款产品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该2款产品的“纤维含量”项目均不符合FZ/T73020-2019标准,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经查询广东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7日签收了该2款产品的检验报告和抽查结果通知书。
2024年11月15日下午,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该款长袖圆领卫衣(商标:恰贝贝,货号:B143104309,生产单位:广东省恰恰爱文化科技有限公司)5件,长袖翻领卫衣(商标:恰贝贝,货号:B143104123,生产单位:广东省恰恰爱文化科技有限公司)7件。本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上述不合格的产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本局认为,当事人门店销售的长袖圆领卫衣(商标:恰贝贝,货号:B143104309,生产单位:广东省恰恰爱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和长袖翻领卫衣(商标:恰贝贝,货号:B143104123,生产单位:广东省恰恰爱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合格服装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的服装,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上述不合格的长袖圆领卫衣(商标:恰贝贝,货号:B143104309,生产单位:广东省恰恰爱文化科技有限公司)5件,长袖翻领卫衣(商标:恰贝贝,货号:B143104123,生产单位:广东省恰恰爱文化科技有限公司)7件;
二、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1倍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玖拾贰圆整(小写:2992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零柒圆整(小写:507元),合计罚没人民币叁仟肆佰玖拾玖圆整(小写:3499元),上缴国库。
2992.00元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