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赛联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乜希杰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600MA7H8881X9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李渠镇碾庄凯德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左侧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601交罚﹝2025﹞06004-1号
2025年2月26日,延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梁勇、蔺广原、王超、李田田、王康、霍霄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陕西赛联物流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度落实情况、车辆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查阅制度、台账、动态监控平台报警明细发现以下违法行为:1、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内,未按照制度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未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3、未有效落实分级管控制度;4、未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主要负责人乜希杰涉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张强涉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陕西赛联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陕西赛联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综上,本机关作出合并处罚,给予陕西赛联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0元
延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5-05-12
2
J370522202500281
2025-03-1014:20,利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利津县南外环利和浮桥路口对车牌号为陕J85787(黄色)、陕J9335挂(黄色)的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魏民****、郑茹东****向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六轴车,所运货物为汽油,执法人员要求押运员出示该车本运次危险货物运单时,押运员未出示本运次危险货物运单。执法人员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进行了录像。经调查,陕西赛联物流有限公司车辆陕J85787(黄色)、陕J9335挂(黄色)的违法事实有驾驶员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过磅单为证,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并要求现场作出处罚。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利津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10
3
陕0601交罚﹝2024﹞13106
陕西赛联物流有限公司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
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1000.00元
延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12-13
4
J370522202400965
2024年05月15日 15时56分,利津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南外环浮桥路口对刘军平驾驶的车牌号为陕J85775(黄色)、陕J8721挂(黄色)的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魏民****、牛庆波****向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六轴车,拉的柴油,检查人员让驾驶员出示该车危险货物运单时,驾驶员出示未按规定制作的运单,该车涉嫌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涉嫌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驾驶员接受现场处罚。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利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15
5
粤茂交罚﹝2024﹞00999号
2024年04月23日10时03分,我单位执法人员赵明阳、梁江才在汕湛高速石鼓服务区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陕西赛联物流有限公司聘请的司机郭晋鑫驾驶陕J87375陕J9913挂重型货车从湖北孝感市运载碳酸二甲酯(UN:1161)到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车上的押运员是王金芳。经查,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该趟危险货物运单登记的押运员是包金利,与车上的押运员不符,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该趟货物的危险货物运单。当事人有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25
6
J370522202400590
2024年04月12日14时29分,利津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S315热电厂门口对郑吉春驾驶的车牌号为陕J87993(黄色)、陕J9152挂(黄色)的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魏民****、牛庆波****向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六轴车,拉的汽油,检查人员让驾驶员出示该车危险货物运单时,驾驶员出示未按规定制作的运单,驾驶员接受现场处罚。经调查,陕西赛联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陕J87993(黄色)、陕J9152挂(黄色)的车辆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事实由该车驾驶员的询问笔录、该车过磅单以及该车运单为证明。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利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12
7
陕0601交罚﹝2023﹞1383号
根据延安市交通局转发省厅《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通报2023年10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抽查情况的函》文件,核查陕西赛联物流有限公司车辆陕J85949超速报警53次,陕J86298超时驾驶160次的行为。经查,企业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1000.00元
延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3-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