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中城未来(浙江)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高仕注册资本:50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MA2HTCGGX0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桐浦镇山城村小岭新村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30
(2025)浙0381民初1264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戴**
中城未来(浙江)建设有限公司,瑞安都市田园农业产业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2
2025-07-30
(2025)浙0381民初1263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黄**
中城未来(浙江)建设有限公司,瑞安都市田园农业产业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人社监罚决字﹝2025﹞第000061号
当事人中城未来(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在浙江省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桐浦镇山城村小岭路与桐溪路交叉口实施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的规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
55000.00元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9-17
2
瑞人社监罚决字﹝2025﹞第000054号
当事人中城未来(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浙江省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桐浦镇山城村小岭路与桐溪路交叉口实施了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等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9-02
3
瑞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256号
主要违法事实:瑞安市桐浦镇现代农业一二三产融合示范项目于2023年12月22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当事人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2024年4月26日9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发现该工地已经开始施工,但当事人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相关内容。2024年4月26日15时35分,当事人未在限期内整改,2024年4月29日9时37分,当事人整改完毕。行政处罚的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任意网点营业部的财政代收费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