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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城未来(浙江)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高仕注册资本:50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MA2HTCGGX0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桐浦镇山城村小岭新村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30
(2025)浙0381民初1264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戴**
中城未来(浙江)建设有限公司,瑞安都市田园农业产业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2
2025-07-30
(2025)浙0381民初1263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黄**
中城未来(浙江)建设有限公司,瑞安都市田园农业产业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人社监罚决字﹝2025﹞第000061号
当事人中城未来(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在浙江省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桐浦镇山城村小岭路与桐溪路交叉口实施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的规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
55000.00元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9-17
2
瑞人社监罚决字〔2025〕第000054号
未按规定先行清偿瑞安市桐浦镇现代农业一二三产融合示范项目分包单位张国财等13位民工工资253905元、罗显涛等30位民工工资77720元。经责令限期改正,你(单位)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整改期限到期后,上述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保函保证人,于2025年7月8日全额垫付张国财等13位民工工资253905元;你(单位)于2025年7月31日足额先行清偿罗显涛等30位民工工资77720元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