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安达圣通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爱存 | 注册资本:10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800577761023K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创意SOHO 1号楼21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陈**,陈**
胡**,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梁山支公司,济宁安达圣通商贸有限公司,赵**,胡**,扈*
梁山县人民法院
2
2023-03-15
(2023)鲁0811民初382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杜**,济宁安达圣通商贸有限公司,汪**,李**,陈**,郑**,郑**,济宁市超诚混凝土有限公司,济宁市磊鑫物资有限公司,胡**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3
2022-12-14
(2022)鲁0481民初83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张**,张**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济宁安达圣通商贸有限公司,王*
滕州市人民法院
4
2021-03-15
(2021)鲁0881民初8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济宁安达圣通商贸有限公司
曲阜市人民法院
5
2021-03-15
(2021)鲁0881民初8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董**
孔*,济宁安达圣通商贸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曲阜市人民法院
6
2021-03-1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董**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孔*,济宁安达圣通商贸有限公司
曲阜市人民法院
7
2021-01-1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济宁安达圣通商贸有限公司
董**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11-26
(2020)鲁0881民初37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济宁安达圣通商贸有限公司
董**
曲阜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871202400067
2024年11月13日9时33分,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通执法人员在济宁安达圣通商贸有限公司办公室内对济宁安达圣通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郭岩、郑华炜向公司工作人员胡海洋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利,通过现场调查和询问后发现,该公司车辆鲁H51J51(黄色)、鲁HN0P1挂(黄色)不能提供2021年到2024年期间的二级维护竣工合格证,并且该车辆在2024年10月20日出现交通事故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370832120240000230号),济宁安达圣通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运输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取证,现场人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调查认定济宁安达圣通商贸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运输车辆,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证实。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济宁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11-13
2
370481202401354
济宁安达圣通商贸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750)的行政处罚
750.00元
滕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11
3
370481202401242
济宁安达圣通商贸有限公司,经调查,你(单位)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750)的行政处罚
750.00元
滕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