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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倩倩日用百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光辉注册资本:0.0004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11100MA41GFLU2B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召陵区姬石乡康洼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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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漯市监召分处罚〔2024〕37号
漯河市召陵区倩倩日用百货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之规定。
漯河市召陵区倩倩日用百货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之规定。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 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拾(10.00)元; 2、罚款壹万(100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
2024-03-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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