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爱瑞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3MA5UG1C42Y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街道文广大道18号附7号3301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6〕126号
当事人于2017年3月27日登记成立,主要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经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形成了股东会决议,决议:变更注册资本为10万元,朱华出资7万元,张鲁广出资3万元;免去张广鲁公司监事职务;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并审议通过公司新章程。于2025年8月21日当事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了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示期为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10月5日。另查明,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拖欠其员工万雨涵2025年2月至2025年8月25日期间工资,以及员工罗飞2025年4月至2025年8月期间工资。而当事人在变更注册资本过程中没有通知上述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