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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洪合永胜副食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永胜注册资本:8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11MA2F0EG046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运路935号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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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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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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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烟处[2024]第15号
2024年01月09日 17时00分,嘉兴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运路935号一楼向当事人杨永胜出示执法证并依法实施检查,当场从该店经营场所及仓库内查获其用于销售的卷烟共计7条,其中:金圣(青瓷)3条、红双喜(硬)1条、双喜(硬晶彩好日子)3条。现场检查时,杨永胜本人在场并配合执法检查,并表示其上述卷烟是从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壹陆壹捌超市进的货。因无法提供有效购货证明,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上述卷烟我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杨永胜对现场采取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不陈述和不申辩,不申请回避。并于同日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卷烟系当事人杨永胜于2024年1月2号左右在嘉兴市秀洲区洪合壹陆壹捌超市购买的,共购进卷烟7.0条,其中:金圣(青瓷)3条,进价158元/条;红双喜(硬)1条,进价90元/条;双喜(硬晶彩好日子)3条,进价170元/条。总进价1074.00元。所购卷烟均用于店内销售。零售价为:金圣(青瓷)170元/条;红双喜(硬)100元/条;双喜(硬晶彩好日子)180元/条。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上述查获的卷烟均系真品卷烟,鉴别检验损耗0.30条,每个品种0.1条。鉴别检验结论已于2024年1月23日告知当事人杨永胜,其对鉴别检验结论无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被处罚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进货总额1074.00元的6%的罚款,计人民币64.44元,上缴国库。真品卷烟6.7条予以发还(鉴别检验损耗卷烟除外),鉴别检验损耗卷烟以现金形式返还。
64.44元
嘉兴市烟草专卖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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