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折上折服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邢金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1BJNC1X1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龙江县龙江镇安卫街174号(龙房权证字第QZ0000688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3]104号
当事人于2023年4月份,以每双48.00元的价格,在网上以邮寄的方式购进印有鸿星尔克图标及“ERKE”字样的运动鞋2双,在龙江县折上折服装店进行销售。经过我局执法人员调查,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授权黑龙江践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为黑龙江省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鸿星尔克系列产品经销商;黑龙江践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授权苑越经营的龙江县鸿星尔克体育用品商为龙江县的鸿星尔克系列产品经销商。龙江县折上折服装店所销售的印有鸿星尔克图标及“ERKE”字样运动鞋是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擅自使用权利人注册商标,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截止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以上商品尚未销售,无违法经营额。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龙江县折上折服装店销售注册商标商品的事实。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证明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强制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涉案商品予以扣押的事实。
3.询问笔录一份 ,证明当事人对当事人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的事实认定。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证明 龙江县折上折服装店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事实。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邢金丹身份。
6.授权委托书二份,证明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授权黑龙江践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为黑龙江省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鸿星尔克系列产品经销商;黑龙江践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授权苑越经营的龙江县鸿星尔克体育用品商店为龙江县鸿星尔克系列产品经销商。
7.商标权利人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证明商标权利人公司具有该商标专用权的事实。
8.龙江县折上折服装店所销售的印有鸿星尔克图标及“ERKE”字样运动鞋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的事实。
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