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智弘盛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兴宝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2MAC9MH8E9Q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街道新添村石厂坡组4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乌市监处罚[2024]0021号
“贵州智弘盛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系我局于2023年02月22日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检验不合格的上海青是2024年1月6日从修文县毛应琴蔬菜经营部购进,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销货清单,于2024年2月29日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购进上海青的相关资料。当事人2024年1月6日从修文县毛应琴蔬菜经营部购进40斤上海青;进货价0.8元/斤。贵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时购买价格为3元/KG,抽样购买了3.33KG,销售金额9.99元。剩余的上海青为批发销售,销售价格为1.1元/斤,共销售33.34斤,销售金额36.67元。该批次上海青销售总金额46.66元。当事人未能提供购进上海青的检验合格报告,未能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及现场图片2张,证明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销售上海青的情况。
2、2024年2月6日,当事人提供给我局执法人员的贵州智弘盛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依法取得相关手续。
3、2024年2月6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贵州智弘盛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兴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罗兴宝的身份情况。
4、、2024年2月29日,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修文县毛应琴蔬菜经营部《营业执照》、销货清单,证明当事人采购上海青、索证索票的情况
5、2024年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贵州智弘盛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兴宝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采购、销售上海青的情况。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