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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颐好科技发展专业合作社万州分社

吊销,未注销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昌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3500101MA5UR22GX0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2号附楼第三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50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8月8日经核准领取了《营业执照》,在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2号附楼第三层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影视策划;翻译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餐饮管理;酒店管理经营活动。因当事人未依法报送2017年度报告,我局于2018年7月5日将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局于2024年10月10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大门关闭,未开展经营活动,也未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经当事人负责人何昌龙陈述及该登记住所产权人重庆市万州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委托人梁勇进佐证证实,当事人自2017年9月至今登记的住所一直闲置,连续7年实际未从事经营活动。另查明:2016年3月,赵小兵(已判决)成立国投盛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该公司更名为北京颐好科技发展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颐好合作社),颐好合作社搭建网络平台,陆续在全国多地成立分社,以冷链物流、祖母绿原石等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1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费用,注册成为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下线投资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他人参加传销活动。2016年5月,潘忠云(已判决)加入颐好合作社,于同月发展余定忠加入合作社,余定忠(已判决)于2016年7月发展何昌龙(已判决)加入合作社。随后,三人采取上述方式在万州发展下线,并根据上级的要求成立颐好合作社万州分社(以下简称万州分社),何昌龙被任命为万州分社负责人,三人均负责万州分社宣传、培训、市场开拓、组织活动等工作。截止2018年4月,万州发展人员150余人,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传销资金750余万元。余定忠个人获利67.705792万元。何昌龙个人获利18.884266万元。2023年12月27日经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渝02刑终190号审判,认定当事人的负责人何昌龙、余定忠以颐好合作社相关项目为名,以高额回报为利诱,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系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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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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