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尧都区佳怡亮餐饮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翟宏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1002MA0LAR565U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路8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3]180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调查,2023年10月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餐饮操作间内有李锦记味蚝鲜蚝油,净含量680克,未开封,一瓶,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26日,保质期24个月;港顺浓缩鸡汁调味料,净含量1千克,已开封,一瓶,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保质期18个月;凤球唛开心厨辣鲜露风味调味汁,净含量460克,未开封,一瓶,生产日期2022年7月6日,保质期15个月。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无法说清上述产品来源,不能提供进货台账,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超过保质期的港顺浓缩鸡汁调味料已开封使用,当事人不能提供使用记录,客观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临汾市尧都区佳怡亮餐饮部的《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合法性的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事实。
3.现场检查照片10张,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4.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当事人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确认。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
6.询问笔录1份,证明与所取证据相互印证。
警告#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