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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路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波注册资本:7826.47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303761064279M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海南区公乌素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04
(2020)内0302民初26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吕**
乌海市路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2
2019-01-22
(2018)鲁16民初2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固安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乌海市路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01-22
(2019)鲁16民初2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固安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乌海市路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10-21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固安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乌海市路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06
2020-03-03
(2020)内0302民初521号
吕**与白**、乌海市路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5-29
2019-01-24
(2018)鲁16民初2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固安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乌海市路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应急)煤安罚决﹝2024﹞004号
2024年7月7日~8日内蒙古自治区安委办组织评估督导检查第三工作组在乌海市路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发现涉嫌以下违法行为:违法违规行为1.中央变电所通往主运大巷的安全出口穿墙电缆孔封堵不严;2.主运大巷与中央变电所安全出口交叉位置、副斜井与17#煤辅运巷交叉位置通信、监控电缆与高、低压电缆缠绕、混挂;3.副斜井与17#煤辅运巷交叉位置消防水管吊挂在电缆上方;4.现场试验行人斜井架空乘人装置打滑保护装置未报警,未停止运行,保护失效;5.副斜井提升装置没有备用信号系统;6.副斜井井底车场,主运车场摘挂钩处均未明确标识悬挂最大提升车辆数及最大提升载荷数;7.副斜井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更换钢丝绳时,未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已投入使用的矿车连接环、链和插销未做抽样拉断试验;8.17#主运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制动装置未连接使用;9.副斜井照明灯不足、亮度不够,提升机操作人员不能视频观察跑车防护装置开启和关闭状态;10.041701运输顺槽第一部带式输送机温度保护装置传感器发射孔固定不牢,偏离皮带;11.04170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第二组超前液压支架初撑力为20MPA不足(24MPA),041701综采工作面2号液压支架接顶不实;12.《矿井防灭火设计》中未明确综采工作面喷洒阻化剂的类型;13.煤矿上半年未进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14.041604回风顺槽密闭设置的泄水管端口用截阀关闭,不能泄水。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行为1-14合并处罚,决定给予你单位叁拾伍万元整(3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50000.00元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4-10-25
2
蒙(乌海)煤安罚﹝2023﹞17号
未按规定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XX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上次调校日期为XX,调校周期超过15天。(查阅负压传感器调校记录,每6个月对负压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未做到每月至少1次调校;查阅甲烷故障断电测试报表,17#层主运反掘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感器在2023年4月1日至5月31日,仅于2023年5月16日进行一次故障电闭锁测试,未做到每月至少1次测试),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3.3等16条违法违规问题。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4.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5.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6.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7.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对主要责任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对其他有关人员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8.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9.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10.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1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1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1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14.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15.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16.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元整(¥213,000.00)
326000.00元
乌海市能源局
2023-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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