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南区石岗果品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伍平峰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8086800825T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南区下白乌石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1-06
2017-11-28
(2017)粤0608民初345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佛山市南海英荣塑料五金厂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南区石岗果品厂、伍**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佛城府处字﹝2025﹞1007号
生产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没收违法所得280元。 二、处以20000元罚款。
20000.00元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
2025-05-09
2
佛城府处字﹝2023﹞1008号
2023年5月14日,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拱北海关技术中心抽样人员在佛山市粤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当事人2023年4月4日生产的甜酸姜(规格:1.2千克/瓶)进行监督抽检,现场抽取6瓶用于检验。 经过检验,拱北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编号No:2223100079的《检验报告》。 被检样品所检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2023年6月12日本镇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向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国家糖业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复检。 经过检验,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国家糖业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编号No:GTJ(2023)FJ0050的《检验检测报告》。 被检样品所检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复检判定为不合格。 2023年8月2日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国家糖业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将上述《检验检测报告》邮寄送达给当事人。 现查明,2023年4月4日生产的甜酸姜(规格:1.2千克/瓶)共生产了240瓶,生产成本为5元/瓶,出厂价为6元/瓶,每瓶利润是1元,全部销售给佛山中南批发市场中的佛山泽宝调味料商行,违法所得240元,货值金额共计1440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240元。 二、处以1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
2023-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