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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物联晟科物流有限公司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路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0422MA78WKHG5N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库米什镇盐场路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08
2023-07-07
(2023)新21民终1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物联晟科物流有限公司加油站、新疆筑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8-20
2022-08-02
(2022)新2123民初35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筑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物联晟科物流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97326.0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税稽罚〔2026〕2号
(一)增值税经检查你加油站2024年有33.56吨柴油出库未计收入进行申报,造成少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2019年第39号的公告》第一条之规定,你加油站2024年12月少申报柴油销售收入238681.67元,造成2025年1月少申报缴纳增值29624.23元。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法人询问笔录;2024年1月、12月度销售台账;2024年月销售报表;情况说明;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复印件。以上证据资料证实你加油站少计销售收入造成少缴税款。(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你加油站因少申报缴纳2025年增值税29624.23元,造成少申报缴纳2025年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加油站属于分支机构,总机构新疆物联晟科物流有限公司2024年总机构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减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你加油站生产经营地址在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适用5%的税率,应补缴2025年1月城市维护建设税740.61元。同增值税证据资料。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15182.43元
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