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洮南市金三缘粮油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立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81MA84LY0M28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白城市洮南市通达办事处拾组广昌东路规划处一楼西数第八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洮市监减处[2024]28号
当事人于2023年1月从洮南市二源粮店(三源粮店总店)购进“丹顶鹤鸡蛋风味挂面”,共购进3大包,每包20小袋,共计60小袋,销售一些之后进了新货,此货品积压,当事人发现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询问其他经销商,有经销商表示可以自己更改日期在进行销售,于是当事人擅自将剩余32小包“丹顶鹤鸡蛋风味挂面”的生产日期进行更改,抹去原生产日期。更改日期之后暂未销售。
当事人于2023年1月从洮南市二源粮店(三源粮店总店)购进“丹顶鹤鸡蛋风味挂面”,共购进3大包,每包20小袋,共计60小袋,销售一些之后进了新货,此货品积压,当事人发现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询问其他经销商,有经销商表示可以自己更改日期在进行销售,于是当事人擅自将剩余32小包“丹顶鹤鸡蛋风味挂面”的生产日期进行更改,抹去原生产日期。更改日期之后暂未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更改日期的挂面32小袋;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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