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俏美人化妆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2002MA6310E480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迎接镇顺城北路(牛藤村7组13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资雁市监处〔2024〕51200224000126号
当事人资阳市雁江区俏美人化妆品店于2019年5月6日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2002MA6310E480),系个体工商户。当事人在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迎接镇顺城北路(牛藤村7组137号)从事化妆品经营,经营面积20平方米,有从业人员1名。
当事人2020年12月购进“鼎姿”劲透焕颜养肤隔离霜(规格:净含量:45ml,生产商:广州市姿蒂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484,批号IAG27011,限期20230726,),购进价格25元/盒,销售价88元/盒。上述化妆品是从网上购进的,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货票据,购进数量不详。截至2023年11月14日,上述“鼎姿”劲透焕颜养肤隔离霜剩余1盒已超过使用期限。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被当事人放置在经营场所内用于销售,本案认定货值金额为88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销货记录,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另查明,上述涉案“鼎姿”劲透焕颜养肤隔离霜于2023年7月26号超过使用期限,截止至2023年12月13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销售记录、进货票据等相关凭证。
罚款0.2000万元,警告
2000.00元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9
2
(资雁)市监处罚﹝2024﹞46号
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1.没收扣押在案的“鼎姿”劲透焕颜养肤隔离霜1盒。2.处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0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