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西哈供应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钟善 | 注册资本:1.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2401MADYMA21X7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延边州延吉市长白山东路435号(延吉高新区电子商务大厦60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市市监处罚﹝2025﹞156号
当事人在快手平台经营的店铺“许太大牌美妆”,该店自2024年10月12日开始经营,该店销售的“克雷德银色山泉香水”、“爱马仕大地淡香香水”、“后天气丹花献光彩紧颜滋养霜”、“后拱辰享雪玉凝角质净透啫喱”,当事人均无法提供上述产品进货单据、生产企业相关资质等进货查验材料;经询问,“克雷德银色山泉香水”为“CREED银色山泉香水”分装而成、“爱马仕大地淡香香水”为“爱马仕大地淡香氛”分装而成,现场未发现“CREED银色山泉香水”和“爱马仕大地淡香氛”,两个产品已取得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但均无中文标签。“后天气丹花献光彩紧颜滋养霜”、“后拱辰享雪玉凝角质净透啫喱”已取得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但无中文标签。“克雷德银色山泉香水”(规格:5ml/瓶)的销售价为79.9元,现场发现2瓶,共销售了2瓶,货值金额为319.6元。“后天气丹花献光彩紧颜滋养霜”(规格:1ml/袋)30袋的销售价为36.9元,现场发现1包,1包中装有120袋(规格:1ml/袋),共销售了60袋(规格:1ml/袋),货值金额为221.4元。“爱马仕大地淡香香水”(规格:10ml/瓶)销售价为55.9元,现场发现2瓶,共销售了4瓶,货值金额为335.4元。现场未发现“后拱辰享雪玉凝角质净透啫喱”(规格:1ml/袋),60袋的销售价为26.9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共销售了4包,货值金额为107.6元。“后津率享平颜眼膏”(规格:1ml/袋),60袋的销售价为26.9元共销售了4包,货值金额为107.6元。货值金额共计1091.6元。违法所得为672.4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和《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化妆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并处1万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适用以下裁量:(二)一般行政处罚:并处1.6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罚款;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72.4元;2.罚款16000元。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和《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化妆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一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并处1万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适用以下裁量:(二)一般行政处罚:并处1.6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罚款。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罚款16000元。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72.4元;3.罚款32000元。
48000.00元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