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牡丹江市阳明区鑫牛坊牛排牛尾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康红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03MA1AWBQ169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牡丹江市阳明区木材小区7号楼11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市监处罚〔2026〕150号
经查,1.当事人办理的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专间操作),但没有生产自制泡酒的许可项目,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2.当事人经营的自制泡酒中原材料有白酒、枸杞、玛卡、紫苏但无法提供相应的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证明,属于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3.原材料白酒、人参、枸杞、玛卡、紫苏均为食品,无经营非法添加食品的违法行为。4.当事人为手写账单,收银系统显示仅能查看7天前至31天内的订单信息,查看范围内订单信息均为无,系统处于停用状态,故无法调取当事人销售上述泡制酒的销售记录,据当事人的经营者康红梅陈述上述泡制酒共泡制20斤(200两),除投诉者购买的上述泡制酒之外(花费20元),店内还卖过3杯,1杯的含量是二两半,售价10元/杯,故此案货值金额为(200两÷2.5两/杯)×10元/杯=800元,违法所得为3杯×10元/杯+20元=50元。
1.警告;2.没收1罐自制泡酒;3.没收违法所得50元;4.罚款1000元,罚没共计1050元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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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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