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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康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军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ECDWKA0A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重庆路78号城市九点阳光小区1号商业住宅楼108室、205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5〕105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是从安吉吉尔(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生产厂家为英科新创(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证为国械注准20243400527,每盒装20人份的试剂盒、1瓶7ml的“全血辅助液”,购进时随货配有相应人份数量的全血辅助液(缓冲液)(规格:0.35ml/瓶,20瓶/袋)。2025年7月6日、28日、8月2日,当事人以每盒160.00元的价格购进“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28盒,以每人份25.60元的价格销售了173人份。当事人因厂家额外配有的单人份“全血辅助液”有1袋(20瓶)购进时被挤压有个别的出现了漏液,将7毫升装的灌装到0.35毫升的瓶中进行了销售,共分装销售“全血辅助液”8人份,货值金额64.00元,获违法所得204.80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对当事人以下行处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04.80元;二、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3
2
乌头市监处罚〔2025〕89号
经现场核实,涉案产品外包装标注的名称:中老年骨胶原蛋白钙片;产品类型:压片糖果;品牌:“敬修堂”;配料表:山梨糖醇、乳矿物盐(含钙、25%)、全脂乳粉、骨胶原蛋白粉、木糖醇、麦芽糊精、硬脂酸镁;食用方法及食用量:咀嚼食用。建议每天1次,每次1-2片;产品规格:净含量/规格:60克(1克x60);保质期:24个月;产地:安徽省阜阳市;生产厂家:安徽百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0634122205790;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富民路与兴业路交叉口。经核查上述产品均为普通食品。 当事人为推销其产品(中老年骨胶原蛋白钙片),于2025年6月10日,在淘宝平台上找到一名图文广告制作人,让他编辑制作上述产品的宣传图文。为此当事人给图文广告制作人通过微信一次性支付广告编辑制作费500元。当事人从2025年6月15日开始,在美团店铺(名称为海豚汇康医疗器械(铁路局店)以“[敬修堂]中老年骨胶原蛋白钙片(无糖型)60g(1g*60片)/盒腿抽筋腰腿疼骨质疏松缓解关节痛”为标题,对其售卖的产品进行广告宣传。宣传内容里含有“腰腿疼痛、骨质疏松、缓解关节痛”等涉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用语的功效信息。根据上述事实,可以认定当事人存在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案发后,当事人已及时对网页内容进行了整改。
1、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3
乌经开卫传罚[2025]2号
经营的消毒产品的标签暗示对疾病的预防、治疗效果;经营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5000.00元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控预防控制局、区中药管理局)
2025-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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