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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浙江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世仁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23057588351U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中国供销甘肃东部物流中心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20
(2021)甘0523民初730号
租赁合同纠纷
王**
甘谷浙江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甘谷县人民法院
2
2019-10-15
(2019)甘0523民初154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王**
甘谷浙江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人民法院
3
2019-10-15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王**
甘谷浙江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甘谷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01
2019-06-05
(2019)甘05民终219号
甘谷浙江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1-08
2018-12-25
(2018)甘0523民初189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甘谷浙江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杨乐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9-01-08
2018-12-24
(2018)甘0523民初1904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甘谷浙江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梁*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1974.00元
民事案件
4
2017-10-31
2017-09-26
(2017)甘0523民初993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甘谷浙江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武*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谷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1号
2024年2月8日,我大队对省安委办“百日行动”第七督导组交办单位进行核查检查时,发现甘谷浙江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中国供销甘肃东部物流中心内,法定代表人:马世仁)管理的果蔬批发市场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1、果蔬批发市场东侧商铺内设置的室内消火栓无水无压,无法正常使用;2、果蔬批发市场北侧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使用;3、果蔬批发市场北侧已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联动;4、2号消火栓泵无法在消防控制室启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024年2月8日,我大队对省安委办“百日行动”第七督导组交办单位进行核查检查时,发现甘谷浙江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中国供销甘肃东部物流中心内,法定代表人:马世仁)管理的果蔬批发市场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1、果蔬批发市场东侧商铺内设置的室内消火栓无水无压,无法正常使用;2、果蔬批发市场北侧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使用;3、果蔬批发市场北侧已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联动;4、2号消火栓泵无法在消防控制室启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24年2月9日,我大队受案查处,上述违法行为属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104号),《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谷消重字〔2024〕第0001号),询问笔录贰份,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该单位建筑面积为19660.12平方米,单位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服务、自营房出租等,参照《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裁量标准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规模处罚标准为:场所建筑面积S≥10000平方米,单位罚款裁量标准(万元)2≤C<3.5,属于一般违法。同一规模内的处罚金额按照原则公式计算,通过计算处罚金额为34500元。综上所述,建议给予甘谷浙江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4500.00元
甘谷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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