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佰里臣宝晟烟酒商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福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03MAEJPQTT9R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大道路85号院世家星城9幢1层02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金烟处﹝2025﹞第012号
2025年8月5日16时25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大道例行日常检查时,在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大道85号院世家星城9幢1层02号商铺,发现当事人李福军经营的宝鸡市金台区佰里臣宝晟烟酒商行有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李福军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当场在其商店柜台内依法查获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玉溪(软)2条、中华(硬)1条、中华(双中支)1条、中华(细支)1条、芙蓉王(硬中支)1条、好猫(猴王磨砂)1条、芙蓉王(硬)1条、兰州(硬珍品)1条、好猫(长乐九美)3条、中华(软)1条共计10个品种13条卷烟。当事人李福军在案发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上述卷烟数量、品种、32位激光喷码当场已经当事人确认。现查明:当事人李福军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李福军由于自己店内卷烟不够卖,所以他在商店置换了别人的这些卷烟。放在自己店内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李福军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5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5〕22号,当事人李福军违法进货总额为405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当事人的陈述、涉案物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渠道真烟案件代码提取单、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4050.00元的10%罚款计405.00元的行政处罚。
405.00元
宝鸡市金台区烟草专卖局
2025-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