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拜师傅牛肉丸总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拜小军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2207266261XU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博爱县许良镇大新庄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9
(2024)豫0822行初27号
罚款
博爱县拜师傅牛肉丸总店
博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博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博市监处罚﹝2024﹞101号
2024年7月3日,接县局食品协调与抽检科移交的关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抽检不合格核查信息(《检验报告》No:SH2024028260),泽州县巴公镇新福美特便利超市经销的拜师傅牛肉丸在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Q/BBN 0002S-2019《牛肉淀粉丸》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产品标称的产品名称:拜师傅牛肉淀粉丸,生产者:博爱县拜师傅牛肉丸总店,生产日期:2024年3月1日。 2024年7月4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SH2024028260)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XBJ24140525275230809)、《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送达博爱县拜师傅牛肉丸总店,告知其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经询问,报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确系该店生产,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店进行检查,在成品库中未发现涉案产品。博爱县拜师傅牛肉丸总店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遂报请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报告中涉及的“拜师傅牛肉淀粉丸”(生产日期2024年3月1日)系当事人生产,该批次涉案产品共生产1000斤。包装有两种规格,小包装是200克/袋,共1000袋,成本价为3.5元/袋,销售价为4元/袋。大包装是50斤/包,共12包,成本价格是7.5元/斤(合计375元/包),销售价格是8元/斤(合计400元/包)。截止案发均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8800元,违法所得8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2、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博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