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榈橙(四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0MA9YC9UU0F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白云国际机场T2出发厅三层T23R50商铺(空港机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花文综罚字﹝2026﹞08号
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99元、罚款人民币40000元,对当事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程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50000.00元
广州市花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06-05
2
穗花市监处罚〔2025〕993号
经查明:
1.当事人在销售1198元飞粤行SCIP会员套餐时,在“¥1198.00”旁边设置“¥2000.00”的划线价但无法提供该价格依据,宣传“高频特惠生活特权服务 价值1198元”但未向消费者明示计算方法和使用条件,且在购买页面虽提示“(服务详情登录公众号权益了解)”,但经核查公众号中并未发现对机场车站休息室服务、交通出行补贴等权益的详细说明,特别是未说明交通出行补贴的机票高铁票种类区分、抵扣费用限制、每单限额、购票途径限制等关键信息。
2.当事人在“空港旅行365”微信公众号宣传“拥有高端会员300多万”但自述可能包含非会员用户且无法提供真实性证明;在购买页面提示消费者“服务详情登录公众号权益了解”但公众号中实际并无相关详情。
3.当事人在与消费者订立服务协议时,“服务范围”内容为空白,未明确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虽在购买页面提示可在公众号查看服务详情,但实际未提供,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前后均无法了解服务的具体内容和使用限制,且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服务内容、使用限制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4.当事人销售1198元飞粤行SCIP会员套餐获得收入9584元,其无法就可扣除的成本提供证明,其从事违法行为的全部收入为其违法所得。
对当事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虚假宣传及合同违法的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9584元,罚款36835.2元。(罚没合计46419.2元)
36835.20元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