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向阳区冰爽一夏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玉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03MA7M2WCQ70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福丰路25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向市监处罚[2023]23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共计三页), 证明当事人的经营情况,及不合格抽样产品的《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对林宏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共计四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这批不合格食品香蕉皇的进货来源、购进数量等情况;
3.林宏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计一页),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
4.林宏提供的《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复印件一份(计一页),证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发放许可证情况;
5.受委托人林宏的《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人张玉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共计二页),证明林宏和张玉荣的自然人身份;
6.授权委托书一份(计一页),证明委托人张玉荣对林宏授权委托的情况;
7.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复印件一份(计一页),证明食品抽检告知相关情况;
8.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复印件一份(计一页),证明食品抽检相关情况;
9.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一份(计一页),证明食品抽检相关情况;
10.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复印件一份(计二页),证明告知当事人有复检的权利;
11.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No:53202300709)复印件一份(共计四页),证明佳木斯市向阳区冰爽一夏食品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
12.林宏提供的供货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共计二页),证明食品经营商经营主体资格;
13.林宏提供的食品香蕉皇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各一份(共计二页),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该批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14.林宏提供6个月的供货单位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佳木斯市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