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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伊州区邦尔达工矿机电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0502MA793J428L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西侧友谊路批发市场三期3栋2层-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市监处罚〔2023〕115号
哈密市伊州区邦尔达工矿机电馆涉嫌销售冒用3C认证标志、伪造厂名厂址的电线电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哈密市伊州区邦尔达工矿机电馆涉嫌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销售冒用3C认证标志、伪造厂名厂址的电线电缆; 2.没收冒用3C认证标志、伪造厂名厂址的70卷电线电缆; 3.处冒用3C认证标志、伪造厂名厂址的电线电缆货值金额50%的罚款:即二千二百六十二元五角(2262.5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五十五元(55元),罚没款合计:二千三百一十七元五角(2317.5元)。
2262.50元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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