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平南镇余亚琼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亚琼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821MA5M97W91J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平南县平南镇平田村大村二队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4〕28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1月28日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等经营活动。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经营了2个品种共17瓶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具体经营情况如下: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宏斌牌小米辣”14瓶,销售价格为5.00元/瓶;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洞鄕花靖州楊梅”3瓶,销售价格为45.00元/瓶。上述食品均未售出,我局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05.00元,违法所得为0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没有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涉案食品“宏斌牌小米辣”14瓶,“洞鄕花靖州楊梅”3瓶;
3.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5
2
平市监处罚〔2024〕69号
2024年1月17日,根据举报信息,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平南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的规定,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我局于2023年1月23日依法对其立案进行调查。
1、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上缴国库;
2、处以违法经营总额1911.00元25%的罚款,即罚款477.75元,上缴国库。
477.75元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