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佳斯特超市沿江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庆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982MA39H9KU0X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宜春市樟树市沿江路77号开元名都大酒店西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食处罚〔2023〕116号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猕猴桃”经抽检,所检项目中氯吡脲项目实测值0.070mg/kg,超过标准指标≤0.05 mg/kg,氯吡脲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购买上述批次食品的进货票据及供应商的证照材料,显示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猕猴桃”是2023年10月11日从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朱桥东路99号C型店面2-07栋10号(第1-2层)的南昌市青云谱区建成果行(经营者:李建成)购进的,该批次“猕猴桃”共购进52kg,购进价6.057元/kg,销售价是5.96元/kg(当事人抽检当天做活动),除1.562公斤用于抽检中,其余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09.92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销售的“猕猴桃”经抽检氯吡脲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0.0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